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孙桥实验室搬迁配套及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服务/其他服务,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其他家具
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孙桥实验室搬迁配套及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孙桥实验室搬迁配套及服务项目
蕞高限价(如有):2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通风柜采购及配套安装、排气罩采购及配套安装、实验室固定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及安装、通风柜搬迁及配套安装、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及配套安装采购,以及搬迁配套项目,包括试剂柜、文件柜、货架、空调、防爆风机、废气处理装置、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门禁监控、气体报警装置、不间断电源采购及配套安装、实验室家具、办公家具等搬迁及配套安装、空调移机等(
搬迁服务从上海市民生路1208号辅楼搬迁至上海市沔北路299号4号楼。)(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09月30日前完成所有民生路搬迁工作,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头部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方式: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
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投标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
2、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套,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投标人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招标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3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携带资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并携带出席人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投标人与之签订的聘用合同,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
如上述日程安排发生变更,以招标机构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名 称: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沔北路299号
名 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朱逸元、戴小军*8006、*8009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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